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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胶粘剂的使用期

来源: 时间:2021-08-20 14:41:09 浏览次数:

测定方法:把待测;胶黏剂的各组分放置在(23士2)℃的实验温度下,至少放4h,在比配胶量大1/3体积的G17低型烧杯中,按胶黏剂配制使用说明书配制不少于250ml的胶黏剂,待各组分充分混合便计时,作为胶黏剂适用期的起始时刻,然后把配制好的胶黏剂尽快地均分成若干份

胶粘剂的适用期(使用寿命)是使用中检验胶液质量的重要工艺指标。适用期是指;胶粘剂从各组分;混合均匀开始,到能维持其可用性能的时间[如胶液黏度增大到不宜涂覆到被粘物表面(不宜施工)时为止的时间]。

测定方法:把待测;胶黏剂的各组分放置在(23士2)℃的实验温度下,至少放4h,在比配胶量大1/3体积的G17低型烧杯中,按胶黏剂配制使用说明书配制不少于250ml的胶黏剂,待各组分充分混合便计时,作为胶黏剂适用期的起始时刻,然后把配制好的胶黏剂尽快地均分成若干份(不少于5份)。

保存在60ml的带盖小容器内,至少充满容器体积的3/4,每一容器中的胶黏剂试样供测定一个黏度值和制备一组胶接试样,从适用期起始时刻起。经一定的时间间隔,按照国家标准,重复进行黏度测定和制备胶接试样测定强度,将黏度和胶接强度对时间作图,以黏度迅速突变上升的时间和胶接强度下降到指标值以下的时间中,较短的时间确定为胶黏剂的适用期(对于混合放热量较多的胶黏剂,其一次混合物量一般以25g为宜,对于放热量较小的;溶剂型胶黏剂,若它的选似适用期为8h,则物量以500ml为宜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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